收退費規定

修訂日期:民國111年2月11日

【收退費規定- 海聲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】

比照一般學校收費方式,分為上下學期分別收取,收費時間點為於期末發出下學期繳費袋,提供多元繳費方式,並請家長於期初開學前繳納完畢。

  • 收費項目及級距:

依據海聲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家長公約第一條約定:

海聲自創校以來,每一份金錢都來自學費以及家長義賣、或捐贈,政府給予實驗教育機構的經費與補助從無到目前的極有限。為了維持華德福教育能長期永續發展,我們參考國內外華德福學校的做法,以基金會的形式護持學校運作與傳承教育的力量。我們採以一家至少捐助一股永續基金,每股為新臺幣五萬元。這筆基金將由財團法人海聲人智學教育基金會開立捐贈收據。

退費規定(參照海聲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家長公約第21&22條約定):

若學生決定轉學,為協助孩子做好轉學之心理預備,並好好跟同學及老師說再見,需於至少一個月前通知學校。並理解因辦理離校手續需經歷到學籍學校辦理轉出、填寫離校訪談表格、完成離校訪談、向教師會說明等流程,約需四週完成相關程序後,方能請會計室予以退費。

若在學期中轉學退費標準如下:

在校時間1-7週,退還總學費2/3;在校時間8-14週,退還總學費 1/3;15週以上,不退還。未滿一週以一週計算。個人學用品費用、藝術材料費、家長會會費、學會會費及平安保險費皆不退費。

海聲華德福幼兒園於114年8月1日開始轉型成準公共幼兒園

【準公共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方式說明一覽表】

114.08.29公告

【收費方式】

因應準公共幼兒園補助新制,家長實際收費(不包含延長照顧服務費、交通費及其他費用)規則如下:

1.  第一胎子女,每人每月繳3,000元。

2.  第二胎子女,每人每月繳2,000 元。

3.  第三胎以上子女,每人每月繳1,000元。

4.  中 、 低收入戶:免繳(不包含延長照顧服務費、交通費及其他費用)。

 

【延長照顧服務費】

收費時間:下午17:01起

收費金額:50元。(現場交給老師並簽名)

說明: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 第2項『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,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,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,並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後,向就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收取費用。』及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 『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5775A號 公告』之規定,收取延長照顧服務費。

【中途入園收費方式】

幼兒中途進入準公共幼兒園接受教保服務者,以實際進入日期為收費基準日,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:

1.   幼兒家長之當月收費數額:應按每月應繳費用,乘以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計算其收費。

2.   上述收費數額應計算至整數,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。

 

【中途離園退費方式】

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準公共幼兒園者,準公共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1.   幼兒家長之當月退費數額:應按幼兒家長當月已繳費用,乘以幼兒當月未就讀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計算其退費。

2.   上述退費數額應計算至整數,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。
備註:準公共幼兒園依上述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幼兒家長退費證明單,並列出所退各項目及數額。

 

【因故退費方式(請假、強制停課、連續假日等)】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準公共幼兒園應辦理退費:

1.   幼兒因故請假,於請假日一日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。

2.   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原因強停課,且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。

3.   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者, 應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費用。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之費用,不予扣除。

 備註:準公共幼兒園有上述應退費或扣除費用情形者,應按幼兒家長當月已繳費用,乘以幼兒當月請假或停課或放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,實計算其費用。

 

【附註說明】

就讀準公共化幼兒園者,未列入「2-4歲育兒津貼」、「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」、「身心障礙生」、「原住民子女」補助對象,特此敬告之!

【收退費規定- 海聲幼兒園】

比照中小學收費方式,分為上下學期分別收取,收費時間點為於期末發出下學期繳費袋,提供多元繳費方式,並請家長於期初開學前繳納完畢。

  • 收費項目及金額:

修訂日期:民國111年2月11日

海聲幼兒園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:

一、學費:用於支付教保服務人員人事費用。(同家庭之第二位小孩9折,第三位小孩以上皆8折)

二、 雜費:用於支付設備購置、修繕費、維護費、水電費、行政業務費、土地與建築物租賃費及庶務人員人事費。

三、 代辦費:幼兒園代為辦理幼兒教保服務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:

(一) 材料費:輔助教材、學習材料等。但不得支應於購置才藝(能)教學用品。

(二) 活動費:配合教學主題或節慶辦理之各項學習活動等。但不得支應團體旅遊及才藝(能)活動等費用。

(三) 午餐費:午餐食材、廚餐具及燃料費等。

(四) 點心費:每日上、下午點心之食材、廚餐具及燃料費等。

(五)其他經家長同意用於幼兒教保服務之相關費用。

四、 代收費:

(一) 保險費:幼兒團體保險費。

(二) 家委會會費:代家委會收取,以戶為單位,一學期收取一次。

(三) 學會會費:代海聲華德福教育學會收取,以戶為單位,一年收取一次。

幼兒中途入園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收費:

一、 學費、雜費:

(一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入園者,收取全額費用。

(二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二費用。

(三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一費用。

二、 代辦費: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自入園當月比例收取費用,其未滿一個月部分,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
三、 保險費: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。

前項所稱就讀月數比例,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

務之月數計算;就讀日數比例,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

保服務之日數計算,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
【退費辦法】

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一、 學費、雜費:

(一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但於教保服務起始日前三十日內始提出無法就讀者,私立幼兒園得扣除行政作業費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。

(二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,退還二分之一費用。

(三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一費用。

(四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,不予退費。

二、 代辦費: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
三、 保險費: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。

因可歸責於幼兒園之事由,致幼兒離園者,應於離園之次日起十日內,按幼兒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,並應賠償所退學費三分之一之金額。

幼兒園依前二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、數額及退費基準。

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、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
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
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及午餐費,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